企业应该从哪几个方面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2022-06-27 17:12:46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perty)是指对某一种或某一种商品(服务)的专有权,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各国法律对商标权的注册有具体规定,下面从几个方面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商标权的保护对象:

(1)商标专用权的地域性保护。即商标在某一国家(地区)已经实际投入市场,与该国(地区)相联系的众多成员国,在这些国家或地区都享有专有权。

(2)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地域性保护。商标权的地域性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依照其本国的商标法或本地区的商标条约所授予的商标权,仅在该国或该地区有效,对他国或该地区以外的国家没有约束力。虽然也有商标国际组织和一些商标区域性组织,但这些组织也并不能脱离商标的地域性而存在。

(3)注册商标的禁止权。商标的禁止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其他人未经其许可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4)注册商标禁止权。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将其注册商标作为商品名称使用。使用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5)注册商标的转让权。根据商标注册人的注册商标的转让商标专用权性质,商标注册人转让其注册商标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


商标专用权转让和商标注册人变更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的方式有两种。

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申请商标要求

(1)注册商标的转让申请文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

(2)转让申请手续的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

(3)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商标转让或转移应当填写《转让/转移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转移。


(4)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5)由于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移转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申请的规定


申请说明

1 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移转手续。

2.出质人名称变更的,商标局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1)受让人必须已经使用该商标的七个月时间专用权期满,而在商标局办理商标转让手续时,商标局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2)转让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在同一转让商标上注册的六个月内一并转让。

(3)商标已经转让使用多年的,商标局应当将该商标变更为已经使用该商标的商标,另外,如果需要一并转让的,商标局应当将该商标进行公告。


3.商标转让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1)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在跨栏证明文件上填写转让商标专用权的日期。

(2)转让商标已经转让、移转的,商标局应当将该商标补充到新商标注册申请中的三个月内,同时办理转让双方转让的商标专用权。

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填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3)转让商标经核准后,由商标局予以公告。

(4)转让商标经核准后,发给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相应的《商标注册证》。

(5)转让商标经核准后,商标局予以公告。


在实际操作中,

(1)转让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将被视为撤回;

(2)转让申请文件未打字、印刷或字迹不清或涂改;

(3)转让方未按要求填写转让申请文件、证件及复印件;

(4)转让申请文件不齐全或者填写明显难以确定的,直接作为转让申请补正;

(5)申请文件不齐全的,应当当场退回商标局。


以上内容于2019年12月发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变化,今后如有变化,我局将随时更新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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