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注册资本和变更注册地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变更注册资本、股东(发起人)出资比例、注册资本的比例、期限以及出资方式的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注:以下主要介绍注册资本变更和变更登记的具体规定。
一、变更注册资本的具体规定
(1)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变更注册资本需提交如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包括修正案;
5、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二)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包括:变更注册资本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报纸、杂志刊登的说明;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报纸、杂志刊登的说明;
变更股东股权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不需要提交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变更股东出资方式的法定条文:
,1章程的最后由股东自己决定。
,2公司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
,3公司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4有公司名称,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出具验资报告。
,6申请注册资本认购登记制度的公司,在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基础上,增加注册资本和减少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验资报告。
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