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那些事儿

2022-08-01 19:21:17

面对资本如潮的当下,公司为扩大规模经营或者引入外部资本时候难免就会涉及到公司增资,那么增资是不是只能通过外部/现有股东增加货币资金方式来实现,那么对于股东权益里面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是否可以实现增资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聊聊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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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1、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接受捐赠、 股本溢价 以及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等原因所形成的公积金。

由此可以看出资本公积的形成是分不同的形式的,根据会计准则所规定计入资本公积主要有四种形式:资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值、捐赠资本和资本折算差额。

2、那么资本公积的四种形式是否都可以转增资本呢?

当然不行!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82条规定,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资产评估增值、股权投资准备三项)不能转增资本,所以除上述外,资本溢价、接受现金捐赠、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均可用于转增资本。

3、自然人股东将上述可转增资本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是否需要纳税呢?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第289号相关政策,除资本溢价外,其他的如接受现金捐赠、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应当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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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1、 一般盈余公积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定公积金,公司 的法定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 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另外一种是任意公积金,主要是公司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

2、盈余公积是可以转增资本的,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33号相关政策规定,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

因此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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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

1、未分配利润是企业未作分配的利润。它在以后年度可继续进行分配,在未进行分配之前,属于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

2、未分配利润也是可以转增资本的,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文中强调“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

因此,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应视同利润分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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